北京标识标牌|展览展示制作公司--冠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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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条件
 
符合以下条件者,方可申请本公司业务的加盟代理:
 
    1. 申请加盟一、二级代理者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、合法机构或有经营许可的事业单位,三级代理和业务联络员可以为自然人。
 
    2. 申请加盟代理者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、人员、电脑设备、电话及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。
 
    3. 申请加盟代理者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:
    一级代理可用于代理业务的投入不低于20万人民币。
    二级代理可用于代理业务的投入不低于10万人民币。
    三级代理可用于代理业务的投入不低于5万人民币。
    自然人代理可用于代理业务的投入不低于2万人民币。
    
  4 . 加盟代理需交纳一定金额的信誉保证金,以保证加盟者不损害本公司的声誉;代理期间若无侵害本公司权益行为,结束代理时退回。
    

  5.  申请加盟代理者必须对所加盟的事业有一定的了解和较深刻的理解,其代表及其团队对所加盟的事业有较高的热情和运作能力;在运作所加盟的事业时,有充分的社会资源可供利用,有能力带领自己的团队开拓本地市场。

市场拓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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